殡仪馆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被罚涉事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2026-01-01 00:50 作者:小编
弥渡县清和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而被罚款19余万元。该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接手运营弥渡县殡仪馆,在收取360元/具运尸费的同时,额外按60元/具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涉及3210人次、金额19.26万元。该线索来源于审计调查报告。在市监局调查时,公司主动退还了18.5万元,剩余6660元未退还。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5日收到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问题线索移交函,称根据州政府对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问题整改部署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将“弥渡县殡仪馆运营主体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的问题交由该局核查并依法办理。7月29日,执法人员对弥渡县清和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公司主体资质证明及相关收费单据复印件。
弥渡县清和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其控股股东为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弥渡县财政局全资持股。经初步核查,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在收取360元/具/次运尸费的同时,按60元/具/次的标准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5日对此立案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涉事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其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有部分特殊遗体未收取遗体套袋费,且自2024年9月1日起停止了该项费用收取。实际收取的遗体套袋费为3210人次、金额192600元。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主动向丧属退还了多收遗体套袋费3099人,金额185940元;因其他原因未退还111人,金额6660元。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司在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期限内未提出意见。该局遂于11月21日送达了《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供退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KAIYUN中国网站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由于公司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最终决定没收未退款项6660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192600元罚款,合计199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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