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人民政府
2025-08-28 06:39 作者:小编
殡葬工作。提供殡仪、遗体和骨灰安葬服务,奉新县殡葬礼仪、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骨灰安葬安放、丧葬服务、经营性墓管理、城市公益性墓地管理等。
奉新县殡葬服务所为奉新县民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奉新县县殡葬服务所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特殊岗位室、遗体接运队、殡葬服务室。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小计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遗属人数1人。
2024年奉新县殡葬服务所收入预算总额为33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2.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7.03%,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2024年奉新县殡葬服务所支出预算总额为33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其他支出2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03%,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7%,轻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万元;其他支出2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03%,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2024奉新县殡葬服务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KAIYUN网页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5%,轻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6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万元;(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殡葬服务所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奉新县殡葬服务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KAIYUN网页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2024奉新县奉新县殡葬服务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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