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江苏等地出现的“骨灰房”将要搬家了
2026-04-19 08:22 作者:小编
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自1997年颁布近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第38条“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备受关注。
“骨灰房”这个词在过去几年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合法与否,争议不休。河北、江苏、佛山等地均被媒体曝光过这种情况,受访者无奈表示:“你的邻居可能不是活人”、有的楼层“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如今,这一权责不明的灰色地带终被明文禁止,被发现的“骨灰房”面临搬家,或被迁至公墓,或选择生态安葬这一方式处理。
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原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施行近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第38条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骨灰房”是指专门用于存放逝者骨灰盒的商品房,多分布于房价较低、邻近大城市的区域。近年来,这种事严重困扰了部分业主。
2024年,法治日报关于“多地出现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骨灰盒”的调查报道,曾引起全网讨论。山东、天津、河北、江苏被曝光有小区存在“骨灰房”,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有的楼层甚至楼栋里存在多套“骨灰房”,“住的死人比活人多”,“阴宅”让人膈应。更早时候,2016年就有报道上海人在浙江嘉善等地购房放置骨灰,当地小户型全价几万十几万远低于墓地价。
去年3月,佛山一小区被曝有人买3套相连住宅,将其改造成“骨灰房”。房屋天花板被设计成十字架形状,涂成金色贴上金元宝,壁橱类似供台。
彼时,小区物业回应称这是房主家习俗,装修的是“佛堂”。但周围业主不买账,认为“风格阴森”不能接受,还有祭拜火患。随后警方介入停工,住建局则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无禁止“骨灰房”条例,如果其他人反对该业主行为,可向物业协调;认为违法,可去起诉对方要求恢复房屋原貌。
律师表KAIYUN入口示,业主可自由使用产权房屋,但前提不能违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不能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业主将房屋用于存放骨灰,违背房屋居住属性,同时,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其他业主生理不适、房屋价值贬损,是一种侵权。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监管边界模糊,更深层原因在于此前殡葬资源供需结构不平衡。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土地资源紧张的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墓地价格高、租期短、管理费用贵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一家位于崇明的公墓2026年价目表显示:传统立碑双穴墓价格5.96万起步,朝南好位置要价16万;奉贤类似的立碑双穴墓价格在10.99万至13.28万。2023年,上海松鹤墓园出现“天价墓地”,面积0.6平的单/双穴墓,售价34.18万,堪比豪宅房屋单价。
这还仅仅是墓位本身的费用,未计入刻碑、管理等后续开销,而且许多经营性墓地的墓位只享有20年使用权,到期需续缴管理费,且暂无统一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墓园自行决定。
今年清明节就发生了一起关于墓地管理费的争议事件。昆明一网友祭扫时,发现墓碑上贴着一张管理费催缴通知,限期6个月补缴,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据悉,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无主墓”,骨灰将通过深埋等方式处理,不会随便丢弃。
“骨灰房”一直处在灰色地带,无明确法律法规约束。此次,新规除了明令禁止,也给出了处理途径:将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教育。还进一步强调遏制殡葬服务高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骨灰房”处理的前提是被发现,然后民政部门介入,涉事逝者骨灰会被重新葬入公墓,或采用生态安葬方式处理,是否有其它处罚,暂无明确规定。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营利性机构。殡葬服务收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遗体存放火化、安葬等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依法制定,严格管理遗体化妆、守灵等非基础项目定价,禁止在清单之外设新项目收费。
另外,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20年,届满可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管理费。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属违法行为,最高罚50万。公墓应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
据央视消息,全国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生态安葬政策,并实施奖补措施,选择这一安葬方式的数量逐年增加,占比约为4%,但仍需引导民众“入土为安”等观念的转变,生态葬并非等同于“随便葬”。在农村地区,这类观念的约束比较明显,不少老人认为,如果没有守灵、出殡等传统,选择生态安葬和丢弃差不多意思,“是要被人说闲话的”。
当前,多地生态葬给予一定补贴,额度从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如上海今年一月起加大支持力度,本市户籍逝者,丧事承办人选择骨灰生态葬或骨灰海葬,奖补标准由原1000元提高至3000元;外省市户籍逝者在本市火化后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属无需承担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的义务也被明确,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可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如今,殡葬新规对乱象有了具体回应,但更重要应强化公益属性,构建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收费更透明、监管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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