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信赖之选

【国咨调研11】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民政部到底什么态度?今天我来告诉你-Kaiyun中国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殡葬动态 > 殡葬知识

【国咨调研11】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民政部到底什么态度?今天我来告诉你

2025-07-19 06:49   作者:小编

  国咨调研咱们今天讲第十一个问题: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民政部到底什么态度?今天我来告诉你。

  最近几天,我连续接到来自河北、辽宁、浙江、河南等地殡葬企业家的反映,他们或收到口头通知,或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自己的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

  一份某省民政厅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根据民政部制定的聚焦强化公益属性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省市区辖区内殡仪馆百分之百为ZF公办公营,殡仪馆百分之百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推进殡葬领域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自评指标。

  通知要求,要推动殡仪馆全部由ZF公办公营,改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中国企性质的年内收回,公办民营的六月底收回50%,民营的逐步收回。但是在民KAIYUN入口政部官网上,我并没有查到这份工作方案。

  此前,江西浔阳晚报5月28日消息,江西省永修县将墓地建设、殡仪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整体移交至县投资集团下属泽众公司运营,打造ZF监管加市场运营新模式,实行行政管理与市场服务两分开。全县殡葬资产无偿化制市场化平台,经营收入专项用于惠民项目,先后扩建十个乡镇公益性墓地。

  广东翁源电视4月29日报道,2025年4月11日,翁源县民政局与投资人翁源县南龙殡葬服务中心,签订了翁源县殡仪馆收归补偿协议。4月22日,县财政局向投资人和南龙殡葬服务中心拨付了第一期补偿款200万元。4月29日,完成资产交接。至此,翁源县殡仪馆收归工作全面完成。2025年5月1日起,翁源县殡仪馆由ZF运营管理。

  乍一看,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似乎真就成了眼下的普遍现象或者明显趋势。然而据我了解,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事。黑龙江乃至东北各地,在最近十几年内,已有近20家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

  关于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的观点,我在民政部官网上只查找出两篇文章,还都是转发的媒体文章,而民政部则没有相关观点直接发布。

  一是,2024年11月12日,中国社会报刊发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马金生的文章《进一步建设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殡葬》,其中作者提到,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的殡仪馆逐步收归国有。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的,属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殡仪馆公益属性不发生偏离。

  二是,2025年2月26日,中国社会报发布的新闻报道《黑龙江省孙吴县提升群众身后事满意度》。其中提到,黑龙江省孙吴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聚焦殡葬改革重点,推动实行民营殡仪馆整体收归国有,不断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对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的做法,民政部到底是什么态度呢?我注意到这样一个信息,2025年6月24日,民政部网站发表《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答复汇总》,其中一个答复是关于殡仪馆二次发包的政策依据问题。

  咨询者问:“向民政部咨询一下,殡仪馆能否有第三方或社会资本运营?背景是,清丰县民政局在2013年与北京大爱伟业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清丰县殡仪馆承包经营协议书。期间,殡仪馆的所有功能都由第三方公司使用,其基本殡葬惠民补贴也由第三方公司领取。协议于2023年到期间。

  河南省民政厅和濮阳市民政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清丰县民政局将殡仪馆收归国有经营。2024年,清丰县民政局与濮阳市龙乡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再次签订清丰县殡仪馆租赁经营协议,将殡仪馆二次发包。

  清丰县民政局所依据的就是民政局的文件,即民发2018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四项,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第十一),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想请问,民政部清丰县民政局所依据的文件,是否能作为将殡仪馆二次发包的正当依据?如果不能的话,有没有具体的理由或者文件依据。上述事宜,盼予明确回复。”

  民政部的答复是:“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的建设运营具有公共服务属性,通常由ZF相关部门主导。民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也明确要求,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ZF主体责任。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强调,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要建立退出机制。

  河南省民政厅和濮阳市民政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将殡仪馆收归对国有经营,应该是考虑到第三方运营存在服务管理不规范、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等问题。因此,清丰县民政局不能简单的依据该文件就将殡仪馆二次发包。而应在确保殡仪馆公益属性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决策。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

  大家看,从民政部的正式的答复上看,并没有出现民营殡仪馆必须一刀切式收归国有的意见或者态度。民政部所强调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只是针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而收归国有,只是强调第三方运营存在服务管理不规范、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在答复的一开始,民政部就强调民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殡葬服务行业。由此可见,对民营殡仪馆是否要收归国有,至少从公开信息包括公开文件上看,民政部的态度并没有太多变化。所以一些地方开始的行动,甚至激进行动,很可能是片面追求政绩的左倾主义思想在作怪。

  当然,就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这些事,民政部今年六月份的答复:是否与聚焦强化公益属性、抓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相冲突。目前我不好结论,因为这份作方案我并没有看到。或许这也反映了该部委内部的意见冲突也不可知。

  但是不管怎样,既然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这种事情已经在各地陆续出现。殡葬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们,也必须从政策和法律的双重角度,高度重视、提前应对,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具体而言,我的建议是:提前聘请对政策和法律都有着精神研究的律师,梳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梳理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梳理所有的法律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做好多套沟通谈判方案,随时应对可能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收归国有通知,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关于殡葬行业您有更多的问题希望了解的话,请给我留言,我会在这里等您。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民营企业系列】视频整理)

  苏道成: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一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在争议解决领域为各方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先后办理过上百起保证、借款、买卖、租赁、委托、合作合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债权债务与合同纠纷案件办案经验。同时,苏律师还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并在执业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援助活动,曾荣获海淀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3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同类文章推荐
KAIYUN入口:临灾不乱安全“童”行光山县司马光外国语小学举行防震安全应急演练
【国咨调研11】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民政部到底什么态度?今天我来告诉你
老幺照顾父亲晚年4兄妹不同意其单独领取抚恤金律师: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KAIYUN:河北省农村养老金相关政策(2025年)
苏州市政府通告:苏府通〔2025〕2号
VR全景图书馆让图书导览变得更加沉浸、生动和有趣

咨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