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关于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等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
2024-12-12 17:36 作者:小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温民事〔2023〕121号)和《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温民助〔2024〕24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经研究,决定实行如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等殡葬惠民政策。
本区KAIYUN网页户籍人员、在瓯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瓯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区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瓯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本区户籍人员享受免费丧事代办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特殊对象享受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
1.遗体火化费330元(使用普通炉火化遗体,也可用于捡灰炉火化费抵扣);
2.遗体接运费230元(40公里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和楼梯3楼以下抬尸);
5.生态安葬,在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市级统一组织的海葬费用;
7.骨灰盒购置费(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8.其他免费,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市殡仪馆免费赠送5个花圈,1份签到套餐(悼念小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对不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的丧户,瓯海区民政局根据丧户需求免费借用一般不超过2对循环花圈;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对循环花圈。
1.在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第二类低收入家庭、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或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对象;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予以免除,按规定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由区民政局与市殡仪馆进行结算。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丧户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取消免费服务待遇及奖励政策,相关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文件自2024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政策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备注:可提供节地安葬设施和为特殊对象提供免费墓穴的墓地单位,根据建设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