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殡葬改革政策问答
2025-01-05 20:27 作者:小编
答: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随县、广水市、曾都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并且骨灰进公墓安葬(根据丧属意愿也可在骨灰堂中寄存)。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答:实现“三个100%”,即:殡葬设施建设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政策执行没有特例、一视同仁。
答:主要有四种情形,即遗体未火化、骨灰装棺再土葬、骨灰盒未进公墓安葬、遗体运离本行政区域土葬。
答: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精神,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
我市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进行减免,包括减免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三项基本减免和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两项根据丧属需求减免,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答:“五免”,包括减免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三项基本减免和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两项根据丧属需求减免;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指县域内使用普通殡仪车,将遗体从医院、或逝者家中、或乡镇殡仪服务中心等地,接运到县(市、区)殡仪馆火化的单程接运费用。
(1)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指火化前,遗体在县(市、区)殡仪馆内使用冰柜72小时内产生的冷冻费。办理丧事期间和接运遗体所使用的冰棺,不在减免范围内。
(2)一年内骨灰寄存费,指将骨灰临时寄存到县(市、区)殡仪馆骨灰堂12个月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承担。
答:(1)五项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承担。
(2)五项减免费用,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殡仪馆在提供服务时直接免收。
(3)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丧事,在随州主城区死亡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也可以在曾都区殡仪馆办理丧事,由承办丧事的殡仪馆在提供服务时直接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答: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草坪葬、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答:(1)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丧属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将骨灰安置于树下、草坪及花坛中,且不单独建墓碑或留标识,每例奖励2000元。
(2)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参加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殡葬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举办的免费骨灰撒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或留标识的生态安葬活动,每例奖励3000元。
答:(1)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在镇级或村级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生态安葬的指导和见证,由村(社区)或组织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KAIYUN网页明,并附照片;在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属地殡仪馆或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采取骨灰撒散等方式的,由组织撒散的机构出具骨灰撒散证明,并附照片。
(2)镇(街道)民政办及时对村(社区)收集的丧属提供的生态安葬证明及照片、丧属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进行初审,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汇总。
(3)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县(市、区)殡仪馆及相关镇(街道)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方式划入丧属提供的账户。
(1)适当延伸遗体单程接运减免范围,如在本市范围内从逝者家中、养老机构、医院等场所接运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
(3)对自愿上交棺材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的丧户,逝者骨灰在村级、镇级公益性公墓安葬时,减免1000元墓穴费用;也可自愿上交棺材到县级殡仪馆,抵换1个1000元以内的骨灰盒。
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规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主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1)实施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党员、干部。
(2)办理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火化证明,以上资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参保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申请表》,联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火化证明复印件,报参保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